2017年上半年度杭州市部分市屬事業單位統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違紀違規擬處理公告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工作規程》 (浙人社發〔2014〕15號)的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處理規定,現對2017年上半年度杭州市部分市屬事業單位統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的準考證號、違紀行為以及擬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紀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我辦陳述和申辯。逾期未陳述申辯的,將依法依規作出正式處理決定。聯系電話:0571-85456079。
杭州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2017年6月12日
序號 |
準考證號 |
考試科目 |
違紀行為 |
擬處理意見 |
1 |
00100015904 |
綜合應用能力A |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 |
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
2 |
00100022420 |
綜合應用能力A |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 |
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
3 |
00100022317 |
綜合應用能力A |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 |
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
4 |
00100037315 |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卷 |
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
5 |
00100064109 |
綜合應用能力B |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 |
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